合同有效期的规定:
1、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未约定生效时间的,一般认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以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合同生效时间未约定但对合同生效有附加限制的,合同生效时间为附加条件;
4、如果合同终止时间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或者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