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惠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内容
报销标准
顺产:4000元、剖腹产:6000元
流产:400元(怀孕不满4个月)、600元(满4个月或以上不满7个月)、2000元(满7个月或以上、引产)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50%
剖腹产或多胞胎:上年月平均工资X70%
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报销比例
根据惠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手续。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1.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年以上,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为100%;
2.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满1年,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为50%;
3.在我市参保且已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的,按定额1500元包干报销。
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
计划生育医疗费
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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