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建立诚信共廉的银企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行敦请贵公司/阁下在与我行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共同监督,杜绝双方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及其他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如有发生,请互相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