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后得到20000元,纳税所得额=20000-3500=16500元;应交个税=16500×25% =4125元 速算扣除=1005,实交个税=4125-1005=3120;你的到手工资收入:20000-3120=168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