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调整后,私家车超速20%以下将不再记分,而旧版记分规定中,超过规定限速10%-20%则会被记3分。也就是说,按照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行驶速度在143km/h以下,并不会被记分。
有部分车主估计会疑惑,这样的调整不是鼓励大家超速吗?
其实不然,一方面,新交规只是放宽了扣分包容度,避免因为测速误差冤枉没超速的司机,也是为了给驾驶员超车、变道时的超速留下宽容空间。
另一方面,目前公布的新政仅针对扣分力度进行了调整,而除了扣分以外,超速违法行为通常还会伴随罚款,具体需关注各地是否会针对此前的罚款政策进行调整。
新交规不止对超速行驶的规定做出了更改,对于龟速行驶同样也有新的规定,之前的规定,只规定了行驶速度低于最低限速20%以上的行为会被处罚,因此仍然存在不少车辆有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行为,不仅会使驾驶风险成倍增加,还严重妨碍了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而在新规中最低限度20%的规定取消了,规定只要车辆的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一经发现就会被扣3分。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车主们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注意最低限速,减少“龟速”行为,提高通行效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