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该罪名的名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构成要件为: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本罪的主体并非一般主体,而是有义务履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