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缴纳个税更便利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显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该规定意味着,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在某单位工作的小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2020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从明年1月起可以适用新办法。
2021年,小王1月获得9000元工资收入,剩下11个月工资为3500元,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王1月份需预缴(9000-5000)x 3%=120元,年度结束后,小王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汇算清缴可退税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无需预缴120元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