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胫腓骨是胫骨与腓骨的合称,是人体中腿部的骨骼。胫骨和腓骨由于位置的贴近和伤害多为并发,统称胫腓骨骨折。胫腓骨骨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存在构成伤残的可能。所谓伤残,也即符合上述《分级》中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而言,胫腓骨骨折存在伤残的情形可能为:
1.七级伤残标准: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8厘米以上;
2.八级伤残标准: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
3.九级伤残标准: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青少年胫腓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网页链接
4.十级伤残标准: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2厘米以上;青少年胫腓骨骨折累及骨骺。在存在上述情形下,受害人可基本确认符合伤残鉴定的标准,此时即可在治疗结束后委托伤残鉴定。拿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也即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没有伤残级别,那么就仍可主张一般性损害项目内容。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