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被收购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被收购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要求赔偿的。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标准
1、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
2、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如果原公司要裁员,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3、按照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公司被收购后,原来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如果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用工单位的义务,则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