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次办结网上立案。畅通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自助立案服务设施、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小程序云南移动微法院等网上立案渠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办结,诉前调解超过 30天调解不成功的,终结诉前调解程序,当即立案后转入诉讼程序。
2.无障碍受理现场立案。在诉讼服务大厅及人民法庭设置自助立案区,配备导诉员,当事人不会操作网上立案的,由导诉员帮助完成。申请跨域立案的,当事人可选择就近法院(人民法庭)提交材料,受理法院(人民法庭)协助当事人完成跨域立案流程。申请执行立案的,由立案人员通过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核实法律文书生效信息。
3.一次性告知立案须知。制定立案指引和立案清单,向社会公开,立案大厅放置纸质文件,方便当事人查阅。当事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有瑕疵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
4.一站通办诉讼事项。对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升级,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服务。所有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区,配备自助终端设备、电子阅览室等,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预留安全便捷的无障碍通道。
5.畅通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立案导诉指导、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院工作人员等服务,做到打得通、答得准、办得快、有回音,对当事人的联系类、投诉建议类事项当日转交相关人员、部门办理。
6.便捷化退付诉讼费。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退费只需提供账户、名称、诉讼费用交费票据,由承办法官提供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材料,法院依托诉讼费管理系统网上按程序及时办理。
7.“零成本”化解纠纷。加强与金融、保险、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多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依托分调裁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鼓励当事人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当场即时过付履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8.家门口就近诉讼。持续开展“特色法庭”创建活动,在人民法庭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在家门口可就近立案、开庭、缴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
9.要素式审理多发纠纷。印发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制定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普通侵权责任和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要素表,实现纠纷快速办理。
10.跨时空进行网上庭审。建设互联网法庭和远程调解平台,加大智慧法院应用力度,对外地当事人主动征求意见,优先适用互联网庭审,对当事人同意的案件一律通过互联网开庭、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