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在我们平时的诊疗活动中,误诊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由于目前医学科学水平和医院的技术条件所限引起,亦或是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所限,也可能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所致,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社会医学技术水平达不到准确诊疗的标准,盲目要求医务人员承担责任亦不现实,故在此情形下的误诊,并不属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第二、第三种情形下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系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所造成,这种误诊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误诊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1、目前社会医疗水平和医院的技术条件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2、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就属于医疗事故;
3、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病理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病理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误诊是属于医疗事故吗
误诊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的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误诊是否是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