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条件都包括将发票各联收集齐并加盖作废印章。显然,作废发票后重开,是不适用于发票丢失的情况的。而发票红冲也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红冲,所以这两个办法也不可行。
发票丢失不是小事,不仅要罚款,也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分数。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书面报告、接受处罚之后,再做后续的处理。如果直接跳过前面的流程来进行操作,以后税局查起来,可是存在风险的。
再来看看正确的处理方法。
一、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管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应在丢失发票当日,由丢失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
以电子税务局为例,申请步骤为:
1.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2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3选择“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4如实填写“发票丢失损毁信息”、情况说明、挂失
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接下来按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1.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
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丢失了“抵扣联”,则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