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36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5日,53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所有县乡新税务机构全部统一挂牌,一律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那么,从历史上来看,国税和地税主要经历了哪些分分合合呢?我们从改革开放之后说起。
一、 1978年~1983年
改革开放初期,也就是1983年以前,财政和税务不分家,共同叫做财税局。
二、 1983年~1994年
1983年以后,财税分家。在1980年国务院颁布“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办法和1984年“利改税”的基础上(具体的税制改革历程见:pkubobo:【税务】18个税种的由来),1985年国务院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形式上是分税制,实际上仍然是包干制。
这样以来,地方经济实力强的大省财大气粗,比如广东、江苏等,因为只要完成了上交任务,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财力越来越雄厚。 而对比起来,中央财政相对较弱,无法集中力量办大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甚至出现中央向地方借钱的现象。
三、 1994年~2018年
分税制改革 1994年,国务院实行分税制改革,将税务局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同时把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行宏观调控必须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地域性强、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划为地方税,而将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划为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等;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共享税:增值税(规模最大,中央75%,地方25%,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为中央、地方各50%)、企业所得税(中央:地方=6:4)、个人所得税(中央:地方=6:4)、资源税、营业税等;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税局和地税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2. 分税制改革的结果
(1)中央财政不断加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比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
(2)地方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被削减,在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占比不断下降,然而地方承担的支出却没有减少,辖区内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等公共支出仍由地方承担,且随着城镇化加快、人口老龄化问题等不断演进,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矛盾日益激化,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缺口急剧增加。 (3) 地方政府的能动性被调动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企业增值税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努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大规模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地区经济活动,扩大本地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工业开发区、园区等建设,以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土地增值,进而获取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不动产税等,慢慢向“土地财政”转变。
(4)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显现
分税制下,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收无需上交中央,“土地财政”自然成为地方政府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通过“招拍挂”的市场转让方式和饥渴性的土地供应策略,人为制造土地的供不应求,实现土地出让金的最大化,导致土地价格的疯涨,并大大推动了城市住宅价格的快速增长。
在分税制改革之前,欠发达地区可以根据收入来自由支配重点项目建设,而分税制改革后,争取中央政府的支持成为每个地方要员的必要工作,而经济发达地区更加容易获得中央政府的支持,且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也不断向东部倾斜,且聚集效应导致这一趋势无法逆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
四、 2018年以后
2018年6月15日,36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5日,53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所有县乡新税务机构全部统一挂牌,一律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那么国税地税合并的动因和条件是什么呢?
营改增 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导致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改革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营改增”势在必行。但是,过去营业税是地方最主要税源,营改增以后,原属于地方的营业税50%收到中央,大大萎缩地方税源,征税担子也落在了国税部门头上。问题出现了:
(1)国税部门不堪重负,地税部门相对轻松;
(2)国税征收不得不寻求地税协助。
以上问题导致国税和地税忙闲不均,行政效率和征税效果大打折扣,且征税成本也有所提高,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应运而出,明确国税、地税权责划分,为结构精简改革埋下伏笔。
2. 税收信息化程度提高
为国税、地税的合并创造前提,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
五、 国税、地税合并的影响
总的来说,国税、地税合并将极大的方便民众与企业,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征管。
(1)征税机构删繁就简,减少纳税人负担;
(2)企业避免国税、地税两头跑,为企业减负;
(3)统一征税标准、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防止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