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办公室审查。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1、申请人领取《___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___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___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五、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由此可见,如果单位或者其它部门向我们要计划生育证明的时候,我们应该清楚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其实这个证明让人听起来感觉迷糊,办起来倒是也不复杂。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准备的资料是齐全的,这样到我们到当地街道办理的时候进程也会比较快。如果资料不全,还得发回重新申请,这就影响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