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换城市工作,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只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登记即可。社保卡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在参保地参保的起始时间;社保实际缴费的月数;自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本人自己申请办理手续的话,需携带缴费凭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一般办理社保卡异地转移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才能完成。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会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6、社保卡异地转移除了转移关系外,还要把社保卡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和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7、完成了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整个转移流程也就完成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只需要交给相关部门就行了,个人只需携带相关证明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