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合伙人不承担债务一般可以想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合伙企业欠下的债务,一般应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企业的财产偿还不清时,及每一个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应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其中的合伙人不承担偿还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及任何一个人有权向其进行起诉和追偿。但具体的债务偿还措施,还应以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