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离婚协议应涉及并包含以下十条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6、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