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您好 有的对于抗美援朝老兵有三类对待的政策。一、抗美援朝老兵属于离休干部的,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二、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在老复员军人病故当时由民政部门予以一次性的生活补助;三、对于1954年11月1日后、部队实行义务兵制度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那就是只有社保对于一般职工、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了;民政部门那是一无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