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要带着材料、复印件到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到司法所报道,备案,到司法局或者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之后要按时报道到缓刑结束。注意一定要准时到司法所报道,按规定进行周汇报,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要离开所在市或者县要办理请假手续,不能违反法律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