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以个人名义申请报装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报装的,提供用电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租赁户报装,还应提交用电地址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报装的书面声明;
3、桂平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出具的“用电审查意见书”原件;
4、若需委托办理,提供业务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业务的授权(委托)书;以单位名义报装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含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如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