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恶意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诈骗故意的,该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_x000D_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_x000D_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_x000D_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_x000D_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