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保险公司以没有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这个是没问题的,不过 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在承保前,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有对应营运资格。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在这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对于驾驶人员的限制仅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对于有没有从业资格的没有要求,那么在保险赔偿时,只要手续齐全,不论驾驶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保险公司都应该负责赔偿。
没有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