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的缺陷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或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另一方还得另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力后,在申请法院执行。
协议离婚的缺陷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
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也不知道如何订立协议,对于最重要的财产分割问题,写的模糊不明确也不细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只是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而如何支付,谁来支付,支付多少,这些都是藏在离婚协议书里的风险和后患。
协议离婚的缺陷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又反悔的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尽管如此,当事人在离婚后的1年内有反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