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