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