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分家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的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责任承担;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证人的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