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根据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受任何限制。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的流程是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