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与索贿中,“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受贿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劳动合同协议书。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贿赂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肯定是索贿罪重。一般就是革职交出赃款,判刑,上千万就打头了。
二、索贿、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 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5、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在受贿行贿方面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对于行使贿赂的人员或者全体涉及到法律边界时都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应当主动承认罪行,并且帮助执法人员完成案件的调查。同时,广大群众若是在生活中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