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十四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