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