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麻烦。
1、须先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需缴交登记费,贴花费。
一、离婚房产过户给一方怎么办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怎么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如下:
1、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重新申请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申请人需要签署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申请书;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变更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一、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收回营业执照。
二、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流程一般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3、公司的申请事项和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变更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三、车贷解压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车贷解压需要本人去办理。车主办理解除抵押手续需要去车管所进行。贷款还完之后,去银行领取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要提供本行组织机构的代码证及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是委托车主自己携带登记证书去办理解除抵押的业务。
一、车贷解压办理流程如下:
1、联系办理贷款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或担保公司;
2、办理结算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3、去车管所申请抵押注销登记。办理上述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可随银行代理人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贷款抵押注销登。
二、车贷解压需要以下材料:
1、车主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授权委托书;
3、填好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4、贷款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购买汽车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6、贷款机构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总之,车辆办理解压时需要携带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根据程序去申请解压即可办理,但要注意提交资料的有效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