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