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理条例首先说明了对司法鉴定进行管理的原因,其次,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事项,最后,还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法律依据:
《山东省司法鉴定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对执业资格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使用和延续,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业务范围和其他登记事项,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司法鉴定人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