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保险人索赔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