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反诉案件的,应当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