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欧盟2005/618/EC决议,其中铅(Pb)、汞 (Hg)、六价铬 (Cr6+)、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醚 (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 (1000ppm),镉 (cd)为0.01% (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