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按期交房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条件,是其履行合同必不可少的条件。因开发商违约交房的,其应当承担相应地因违约交房导致的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向开发商行使催告权,同时在法定期限内行驶解除权。若因为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购房人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新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延迟交房处理方法如下:
1、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2、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上,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的,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若因开发商资金链等原因,业主可选择依法或按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不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购房者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理由如下:
(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
(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三、延期交房退房违约金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