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六百零八元以下,现住房面积十平方米以下;
4、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
5、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