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户口本找不到了怎么补办户口本
1、办理户口主项或非户口主项变更更正后要求更换户口簿的。
2、户口簿破旧要求更换的。
3、户口簿登记页已满要求更换的。
4、户口簿丢失。
5、其他要求更换户口簿情形的。
派出所为居民更换新户口簿的同时收回旧户口簿。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更换户口簿需持旧户口簿。
2、居民补户口簿需持房产证、社区证明、户主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等手续办理。
三、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