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