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盖房子之前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批,审批通过才能盖房子
不允许使用耕地来建房,一方面是这种土地的性质不同,和普通的地是不一样的, 另一方面就是安全问题了,这种地因为常年耕种庄稼,地下面一般都会有植物根系,是不稳定的,往往会导致建筑的根基不稳定,是不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的相关规定:
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一般须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