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比去年提高15.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80元(全年4560元),比去年提高17.5%。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