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