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如实的标准: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和犯罪人主观记忆相符。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即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仍属于如实供述。
其次,关于如实的范围: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影响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最后,关于如实的程度: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