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陪审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主观臆断、徇私枉法。
(二)保守审判机密,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判之前,不得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
(四)遵守人民法院的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
(五)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六)按时参加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