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因为此次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那么无责方是否需要赔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无责一方也驾驶的是机动车,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所以虽然无责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有这样的规定:驾驶激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不幸伤亡或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挥作用,保险公司根据其限额范围进行赔偿。
如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不足,拿多出来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解决:
1、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则剩余部分由肇事方,即付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交警所出示的责任判定书上双方各占责任的份额进行分担赔付。
2、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该事故,或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时,剩余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驾驶人全额赔付;如果根据现场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存在过错时,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对于剩余的赔偿款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适当减少一些责任;如果根据现场证据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一点过错时,虽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但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这里我们还要解释一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其属于社会公益的性质,办理交强险的主要谜底就是为了能够让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当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车祸,但是全责方驾驶员不幸去世,全责方家属还是有权向无责方索要赔偿,但是赔偿不能够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