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1、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手续有以下这些:(1)双方当事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3)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5)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之后领取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怎样办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步骤主要分为以下四步:预约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双方就离婚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但目前呢大多数的民政局均采取网上预约登记的方式,所以建议各位朋友在奔赴民政局之前,先致电或者上网了解相应的预约方式,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以及单人免冠照片一同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届时会有工作人员指引双方填写相应的表格。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时候呢,会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而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如实解答婚姻登记机关所提出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对于符合法律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会予以登记,并且颁发离婚证,注销双方的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
民政局办理离婚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车辆所有权证明原件;
5、照片。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