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凡违反下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
第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