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经济分开的离婚财产,如果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假离婚是什么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办理假离婚,以达到避免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目的。
假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离婚登记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离婚协议生效后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生活在一起,同居。假离婚后,在上述情况下,夫妻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生效,除非发生欺诈和胁迫,否则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然而,由于夫妻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同居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即条件相同,平均分割。
二、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视为共同财产。产权证上加有他人姓名的,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可以视为婚前财产所有权的新约定,婚前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财产登记有另一方的名称,则另一方拥有财产份额。但是当有名字分割财产的时候,不一定是一半。至于财产分割,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办事。如果没有协议,就要综合考虑各方房屋所占比例。
三、军人离婚财产按什么方式分割
军人离婚财产按以下方式分割:
1、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贴、医疗生活补贴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2、复员费、独立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3、军人婚姻期间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协议确定分割方案;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