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怎样写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如何进行上诉
提起上诉,首先要提交上诉状,不能口头起诉。上诉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如果是公民,应写明该公民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部分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第三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准备好之后,要在法定上诉期内交给人民法院。
提交上诉状的途径有两个:
一是交给原审人民法院,这是通常采用的办法,这样有助于原审人民法院了解上诉情况,尽快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
二是直接交给二审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如何上诉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刑事诉讼: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什么是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是指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而提起上诉的人的对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提起上诉的人,被上诉人是指被提起上诉的人。上诉行为以及上诉行为的先后顺序决定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死亡上诉能否提起
被上诉人死亡并不影响上诉人行使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